下列选项中,侵害了妇女财产权益的是____________。
A、法院在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平等地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B、某影楼未经乙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网上作为宣传影楼的客片
C、某村民甲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族人认为甲的女儿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D、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认为父亲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等更适合而未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母亲
四川省博物馆藏有一块文字残缺的九域守令图石碑,其中一段碑文是:“至于口国,天下分而为七。口并四海,变易古制,始为口县,更口、口分裂,至口灭陈,天下方合为一。”第二个“口”处缺失的文字应该是_。 A: 周B: 秦C: 汉D: 唐
经济管理方法的特点不包括_。 A: 诱导性B: 直接性C: 灵活性D: 平等性
关于李小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 A: 法院应当征求李小某本人的意见B: 法院的判决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C: 如果莫某没有稳定收人,则法院不能把孩子判决给莫某抚养D: 法院把抚养权判给李某后,莫某可以再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下列属于生产要素的是_。 A: 劳动B: 土地C: 资本D: 企业家的才能
多数鱼类背部发黑,腹部发白,其原因是_。 A: 长期进化形成的保护色B: 背部比腹部接收光线多,导致色素沉淀C: 背部比腹部黏膜多,吸收光线多D: 背部是鱼鳞,吸收光线多
什么是人才,可谓_,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人才应该具备的几点基本素质倒是_的,很多大企业认为,引领未来企业发展的,也是企业最缺乏的人才必须具备三大条件:领导才能、谈判能力和全球思维。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A: 众说纷纭 统一B: 莫衷一是 固定C: 见仁见智 共通D: 因人而异 公认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强调_是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取向。 A: 社会的全面发展B: 民族的解放和进步C: 国家的独立和富强D: 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指出:中国共产党以_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A: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B: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C: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D: 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邓小平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和#提出的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精神在方法论上都体现的是_。 A: 既要尊重实践,又要崇尚真理B: 意识能动性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C: 物质决定意识D: 认识总是落后于实践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_。 A: 行政违法性质不严重B: 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C: 没有法律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D: 当事人无财产
当前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是_。 A: 矛盾的普遍性B: 矛盾双方可以依据一定条件转化C: 矛盾的主次方面是相互联系的D: 用“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下列各选项,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_ A: 托运的行李B: 发表的小说C: 某人卖给医院的血D: 被移植人的器官
只有部分人能德才兼备。有的人有“德”但缺乏“才”,而棚人有“才”但缺乏“德,前者虽然对社会贡献不大,但是对社会没有危害;后者“才”越大,对社会的危害越大,由此可见_。 A: “才”越大“德”越小B: 有些人“才”越小对社会越有利C: “才”大小不影响人对社会贡献的多少D: 应当使更多人德才兼备
下面6个句子(段落)的最佳顺序是_。 即使这样,若嚼口香糖可以诱使胃酸反流至口腔,一样会增加牙齿受伤的风险这说明长时间咀嚼口香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胃酸对牙齿的腐蚀,保护牙齿有人认为嚼口香糖会促进胃酸分泌,多余的胃酸反流到口腔内会腐蚀牙齿,但有研究表明嚼口香糖并不会促进胃酸分泌研究者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咀嚼口香糖可以促进吞咽活动,增加食管的向下蠕动,从而抑制胃酸反流口香糖,护齿还是害齿?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口香糖可能会给口腔健康带来哪些危害因此,有研究者让病人餐后咀嚼口香糖半小时,并监测食管内胃酸反流情况,结果出人意料,胃酸反流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A: B: C: D: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A: 八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请示,主送机关为两个领导机关B: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C: 请示在上报的同时可以向下级机关抄送D: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不必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商品的价值是_。 A: 由抽象劳动创造的B: 商品的社会属性C: 由具体劳动创造的D: 商品的本质属性
下列情形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是_。 A: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损失C: 双方当事人过错相当D: 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约定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没有经过被抚养人李某的同意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赵某与孙某达成如下协议:"如果双方就李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随后双方果然就李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关于此争议的解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李某多次通过各种手段窃电,市电管局发现后,给予其拘留5日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终结诉讼
驳回上诉
不予受理上诉
中止诉讼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