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共分为商品和服务类别、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商品和服务项目等( )层次A.三个 B.四个 C.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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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版)版共分( )类A.78 B.45 C.42
关于方便米线与调味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两者在商品的生产、原料、用途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 B.两者在生产工艺和销售场所上不同,原料和用途差别较大,并且在《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C.两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关联程度很高,一般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D.两者在《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流程、原料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分为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A.34 B.42 C.45 D.48
关于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主管机关倾向于采纳客观标准,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商品类似判断不是对商品本身自然属性的比较,并不是区分相关商品,而是要区分来源 B.商品本身的属性是客观的,商标依附于商品而存在。无论在商品上使用何种商标都不能改变商品本身的属性 C.判断类似商品需要考虑的诸因素,如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具有客观性,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保持确定性 D.如果结合商标的情况来判断商品类似问题,可能会出现两类相同的商品在此案中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在彼案中却被认为是非类似商品
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版)版是从( )正式施行的A.2011年12月1日 B.2012年1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在异议复审、争议个案中,在考虑个案案情的基础上,从制止恶意注册和避免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出发,可以在商品类似标准运用方面,按有利于防范和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方向把握,适当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应当审慎,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在先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特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系争商标与在先商标具有较高的近似度 C.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D.系争商标所有人主观恶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