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砼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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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为()A、100%B、30%C、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D、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10根
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A、5%,5B、10%,10C、20%,10D、30%,20
一般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根。A、2B、3C、5D、10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A、5根B、2根C、3根D、1根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的验收检测,特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不少于()根。A、10B、20C、15D、5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低应变法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且不得少于()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20%且不少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