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砼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且不得少于()根。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宜在未检测桩中继续扩大检测。A、10%B、20%C、30%D、50%
点击查看答案
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要求,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时,宜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A、10%B、20%C、30%D、50%
简述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哪些规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规定,钻芯法适用于检测()。A、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B、桩身混凝土强度C、桩底沉渣厚度D、桩身完整性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中,对桩身完整性类别分为()类,如桩身存在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的为()类。
桥梁基桩采用钻心法判断桩身完整性,其混凝土芯样特征为:大部分混凝土芯样胶结完好,无松散、夹泥现象,局部混凝土芯样破碎且破碎长度不大于10cm,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其桩身完整性应判定为()A、Ⅰ类桩B、Ⅱ类桩C、Ⅲ类桩D、Ⅳ类桩
某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总桩数为500根,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至少为()根。()A、10B、15C、20D、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