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收益评价中意愿调查法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题目

简述环境收益评价中意愿调查法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
①各种偏差的存在。如信息偏差、支付方式偏差、起点偏差、假想偏差等。
②支付意愿与接受赔偿意愿的不一致。
③抽样结果的汇总问题。在处理诸如选择价值或存在价值这类非使用价值时,由抽样结果预测有关真实结果的技术非常复杂,影响评估结果可信程度。
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的适用范围。
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适于评价下述物品或服务:
①空气和水质量;
②休闲娱乐;
③无价格的自然资产的保护;
④生物多样性的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
⑤生命和健康影响或风险;
⑥交通条件改善;
⑦供水、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
当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
①环境变化对市场产出没有直接的影响;
②难以直接通过市场获取人们对物品或服务的偏好的信息;
③样本人群具有代表性。对所调查的问题感兴趣并且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④有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时间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