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2500元租金。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
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
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_。A: 氟利昂(CC12F2)因破坏大气臭氧层,会导致“温室效应”B: 在即将到来的新能源时代,核能、太阳能、氢能将成为主要能源C: 根据分散系是否具有丁达尔现象,将分散系分为溶液、胶体和浊液D: 单质在盐溶液中不可能发生化合反应
协作消费是指使用者并不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以分享、交换交易或租赁等方式共同使用某一物品的商业模式。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协作消费的是_。A: 王某租赁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自住一间,将余房以日租或月租方式出租给他人B: 林某与丁某为节省开支而拼车上班C: 方某与李某二人酷爱豪车,各自出资500万元分别购买了一辆法拉利跑车D: 美国A网站租赁全球空置房间、沙发,提供给世界各地“驴友”使用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近代中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内部没有起码的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统治阶级凭借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对人民实行独裁恐怖统治。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进程的一个主要形式是_。 A: 争取民主B: 农民运动C: 武装斗争D: 工人运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经济体制改革。_
记得有人说过,一个人须从古今中外的作家那里去寻找和自己性情相近的人。一旦找到 思想相近之作家,心中必万分痛快,灵魂亦发生剧烈震撼,如春雷一鸣,蚕卵孵出,得一新生命, 人一新世界,于是流连忘返,乐此不疲,如受春风化雨之赐,终获学业大进之益。这个主张阐发 了读书活动中一条基本规律。最能体现这段文字主题的是_。 A: 得一新生命,人一新世界B: 找到思想相近之作家C: 寻找和自己性情相近的人D: 流连忘返,乐此不疲
公文正文安排内容的正确排列顺序是_。 A: 总则一分则一附则一罚则B: 罚则一附则一分则一总则C: 总则一分则一罚则一附则D: 附则一罚则一分则一总则
国际上的“金砖国家”有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 _
下列日常生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 A: 为了使用方便和最大限度地利用材料,机器上用的螺母大多是六角形B: 在加油站不能用手机,因为它在使用时产生的射频火花很容易引起爆炸,发生危险C: 交通信号灯中红色被用作停车信号是因为红色波长最长D: 家中遇煤气泄漏事件应立即使用房间的电话报警
关于物态变化说法正确的是_。 A: 固体有固定的熔点B: 卫生球升华吸热C: 液体温度高低不影响蒸发快慢D: 只要液体达到沸点就一定会沸腾
PM2.5的来源非常复杂,从形成过程上可以分为一次源和二次源,一次源又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在全球范围分布广泛,包括_、土壤和岩石的风化及生物腐烂等现象所形 成的污染源。 A: 火山爆发B: 海晡C: 森林火灾D: 飓风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
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必然为3年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李某,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丁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房屋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主卧内卫生间改为书房,丁某可以要求方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丁某与方某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方某在租赁期间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方某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方某的妻子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004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万元的租房合同。2004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 2004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张某拥有一间商铺,并用该商铺向银行抵押贷款。张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李某代理自己出租该商铺,并答应该业务完成后给李某一定的费用。李某随后使用自己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委托合同。后来李某找到王某,游说王某委托李某所在的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其承租商铺,王某后来同意了,与甲经纪机构签订了委托合同。随后,甲经纪机构指定李某办理这项业务。于是,李某以机构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租赁双方均有李某的签名,出租方有张某的签名。后来,张某支付给了李某原来约定的费用,王某为了表示感谢,也向李某支付了一定的“好处费”。在本例中,经纪机构的行为是()
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李某可就自己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