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电局以380/220V供电给居民张、王、李三客户。某年5月20日,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落导致张、王、李三家家用电器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张、王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一事故中张、王、李三家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张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5年王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李家热水器购价2000元,已使用2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题目
由供电局以380/220V供电给居民张、王、李三客户。某年5月20日,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落导致张、王、李三家家用电器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张、王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一事故中张、王、李三家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张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5年王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李家热水器购价2000元,已使用2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导致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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