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1.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2.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学校当年贷款总金额和人数不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总行下达的该校贷款年度计划额度;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写明拒批理由,并告知借款人;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商业助学贷款无须提供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