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没有人数的规定
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C.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D.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股东会会议
讲解:《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4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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