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 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 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题目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 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 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万 元。

A.6.00
B.5.00
C.3.50
D.3.00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x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4+6)x2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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