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8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A.0 B.24000 C.15000 D.2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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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8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不含增值税),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0 B.24000 C.15000 D.2808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2 000件,每件成本为0.2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0.5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责任发生毁损或丟失,否则在A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A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A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2×20年5月31日甲公司发出A商品,2×20年6月乙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1 600件并收到货款,2×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注明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 600件A商品,2×20年7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A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手续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甲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12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 (3)6月15日,甲公司将部分退回的A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员40件,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0件,该商品每件市场价格为0.4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实际成本0.3万元。 (4)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来函。来函提出,2012年5月10日从甲公司所购B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商品售价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结清。经甲公司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5)6月28日,甲公司盘盈C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值为100万元。已经批准处理。 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A商品的收入B、甲公司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结转A商品的成本C、发生的商业折扣计入到销售费用中D、发生的商业折扣计入到财务费用中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A、190.12万元B、200万元C、192.06万元D、194万元
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B、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当日确认主营业务成本8万元C、甲公司在发出商品当日不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D、甲公司应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8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A、190.12B、200C、190.06D、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