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Ⅰ.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 Ⅱ.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Ⅲ.如某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Ⅳ.未充分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各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如有)、委托投资顾问(如有)等情况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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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 )原则。 Ⅰ 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 Ⅱ 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Ⅲ 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Ⅳ 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以不登载历史业绩A.I、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募集的禁止性行为不包括( )。A.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C.推介或片面节选大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D.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B.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 C.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 D.应登载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 )。A.承诺最低收益 B.通过自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C.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D.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
基金管理人推介股权投资基金时,禁止行为包括( ) Ⅰ.向投资者预测投资业绩; Ⅱ.向投资者展示某知名基金管理人推荐该私募基金的文章; Ⅲ.向投资者展藏基金管理人过往5个月得管理业绩; Ⅳ.链口投资者过往业绩并不预藏基金业绩表现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Ⅲ.Ⅳ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