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题目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 50万元的房屋出贵。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解 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蚩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甲、乙、丙作为股东缴纳出资应履行一定的手续,关于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 是( )。
A.丙应当对其出资的房屋评估作价
B.甲和乙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C.丙应当依法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D.丙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甲和乙无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財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 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B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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