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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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哪些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消防队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施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B、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C、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不用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E、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B、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C、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不用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E、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对此自行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