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有()A、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B、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C、监事会提议召开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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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D.监事会提议召开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l人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C.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