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元。A.299690.72B.298176.16C.283690.72D.298761

题目

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A.299690.72

B.298176.16

C.283690.72

D.298761.16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52000÷(1+3%)-650000-151.46-585+82427.18+16000=29817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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