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

题目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土地局、袁某、乡政府、村委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A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8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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