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2×15年度财务报告于2×16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5年,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5)由于出现减值迹象,2×15年6月30日,甲公司对一栋专门用于出租给子公司戊公司的办公楼进行减值测试。该出租办公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值为45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 000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该办公楼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0 0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2 50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6000
甲公司对该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0年,截至2×15年6月30日,已计提折旧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15年7月至12月,该办公楼收取租金400万元,计提折旧375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375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375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等利润分配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