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A.甲公司 B.甲公司其他股东 C.甲公司董事会 D.甲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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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作为易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全部转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黄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通过董事会决议解除黄某的股东资格 B.公司可以请求黄某返还抽逃的出资金额及利息 C.公司请求黄某向公司返还出资,黄某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D.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黄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合理的限制,法院是支持的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郭某、王某、赵某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郭某、王某、赵某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赵某,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郭某、王某2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赵某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赵某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2007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拟出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公司A公司,赵某、钱某出资各占40%,均为实物出资,孙某出资占20%,为货币出资。赵某为董事长、钱某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孙某为监事兼经理。向所在地B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赵某、钱某、孙某按要求改正后,A公司得以顺利成立。2007年4月,钱某因故身亡,其名下股份由钱二、李某各继承50%,其中钱二为未成年人,李某为钱某之遗孀。李某提出其应继承A公司董事之位,赵某提出钱二未成年,不能成为公司股东。A公司设立登记时,B县工商局指出其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