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SPV 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

题目
甲公司为一家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SPV 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
以来不从事任何实质业务,没有配备资产和人员,也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甲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架构示意如下,持股比例均为 100%。
乙公司于 2017 年发生了如下业务:
(1)5 月5 日,通过SPV 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1000 万元。
(2)7 月15 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00 万元,咨询费800 万元,7 月30 日向甲公司支付设计费5 万元。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服务。
(3)12 月20 日,甲公司将SPV 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中国居民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00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1 美元=6.5 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公司向SPV 公司分配股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6%)×10%=9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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