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2019年1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9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3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9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

题目
李某从2019年1月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同规定李某平时不领取工资,从企业净利润中上缴承包费11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19年该招待所利润总额25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但是招待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漏计餐饮收入10300元(含增值税),业务招待费超支3000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19年招待所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李某没有综合所得)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调整账目收入:10300/(1+3%)=100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增值税:10000×3%=300(元)
调整账目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00×(7%+3%+2%)=36(元)
调整申报表业务招待费:3000元(不调整账目,只调整申报表)
(1)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0000-36+3000=26296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2964×25%=65741(元)
(2)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250000+10000-36-65741=194223(元)
【注意】只有账面记录的数字才直接对税后利润有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194223-110000-5000×12=24223(元)
应纳税额=24223×5%=1211.15(元)。
【注意】关于经营所得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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