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与小卫是同村的邻居,2008年4月,小王向小卫借款40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2009年4月底之前还清。2009年7月,小卫向小王催要欠款,并请隔壁的小刘共同来劝说小王。在小卫出示借条时,小王将借条夺过撕毁,小卫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好,但借条上小王的签名已经模糊不清。小卫于200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小刘到庭作证,小刘以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小王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小王所写,判决小王败诉。小王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小王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2页。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A:小王撕毁借条的行为 B:小刘拒绝作证的行为 C: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小王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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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弟弟比小李小2岁,小王的哥哥比小王大2岁、比小李大5岁。1994年,小李的弟弟和小王的年龄之和为15。问2014年小李与小王的年龄分别为多少岁: A25,32 B27,30 C30,27 D32,25
案情:精英报社记者王直在该报社主办的报纸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道,"有的歌手的基本功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报纸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大宇、小艾读了文章,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英报社和记者王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报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大宇、小艾为原告,列报社和王直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王直提出,大宇、小艾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精英报社和王直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大宇、小艾,要求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大宇、小艾向精英报社和王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大宇、小艾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 问题: 1.请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如果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部分进行审查时,发现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也确实存在错误之处,则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小艾未提起上诉,对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5.如果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
著作权人向报社投稿的,自投稿件发出之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投稿。A、10B、15C、20D、30
小王出版某书,获得稿酬30000元。若小王次年再版后获得稿酬3000元,则需要再行纳税额()。A、440元B、336元C、308元D、420元
小王在卷烟零售户艾米便利店购买卷烟一条,属于商行为的是()。A、艾米便利店卖烟B、小王买烟C、艾米便利店卖烟和小王买烟D、不存在商行为
某单位有五名业务骨干小张、小王、小赵、小丁、小李参加了一次技能测验.他们的测验成绩呈现为:小赵没有小李高,小张没有小高,小丁比小李高,而小王不如小赵高。请问,小张、小王、小赵、小丁、小李测验成绩谁最高?()A、小丁B、小王C、小赵D、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