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造成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卖方请买方以买方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
我某公司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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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 讨论: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陆上运输货物险的责任起讫采用()。A、“门到门”责任条款B、“钩至钩”责任条款C、“仓至仓”责任条款D、“钩至仓”责任条款
简述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简析FOB合同下货物保险“仓至仓条款”的特殊性。
保险公司对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相同,都采用仓至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