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予追究海事执法人员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点击查看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1)、()(2)、()。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所称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做出违法、不当的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及违反海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认定、确定责任、实施处理的活动。
根据《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对海事执法人员采取吊销海事执法证方式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被追究责任的执法人员在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根据《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规定除依照本规定对海事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实施违法行为或不当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