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解船舶的签证,可以由船舶驾长办理,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负责办理。
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和《船舶签证簿》,由船舶驾驶员向海事管理机构或签证站点办理签证。
点击查看答案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A、传真B、电子邮件C、手机信息D、电子数据交换(EDI)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处以罚款处罚。A、船舶B、船员C、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D、船舶代理人
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船籍港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依居住地或经营地就近选择。()
船舶更名或变更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办理变更或注销、重新登记的同时,将原签证簿送海事管理机构注销后,方可申请发新签证簿。
对未交验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的老旧运输船舶,不得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A、船籍港海事主管机构B、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C、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D、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更名或变更船舶所有人,应在船舶办理变更或注销、重新登记的同时,将原签证簿送港务监督注销后,申请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