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介绍他人时,不符合礼仪的先后顺序是()。A、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B、介绍女士与男士认识时,应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C、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已婚者,后介绍未婚者D、介绍来宾与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主人,后介绍来宾
点击查看答案
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认识时,应先介绍未婚者,后介绍已婚者。
患者女性,21岁,未婚。平时月经5/30天,量中,痛经(-)。末次月经3月1日、3月5日,于3月15日与男朋友有性生活。最宜选择的药物是()A、炔雌醚B、米非司酮C、炔雌醇D、53号抗孕片E、DMPA
下列哪句话是错的()A、通常将男士介绍给女士B、晚辈介绍给长辈C、已婚者介绍给未婚者D、家人介绍给同事、朋友
关于为他人作介绍的顺序,不正确的是()A、把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B、把职务低者介绍给职务高者C、把同事、朋友介绍给家人D、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
秘书作介绍时,面对的若全是女士,应先介绍未婚者,再介绍已婚者。
李某,25岁,未婚。在一次游玩时,被朋友拐卖到某偏僻山村,被强迫嫁给了位残疾人。李某朋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A、防止性侵害权利B、人身自由C、人格权D、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