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操纵市场行为。
《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或者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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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是()A: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B: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D: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
通过共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 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数量 ②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④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
下列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有( )。 Ⅰ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Ⅱ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Ⅲ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Ⅳ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A.Ⅰ、Ⅱ、Ⅲ B.Ⅱ、Ⅲ C.Ⅰ、Ⅳ D.Ⅰ、Ⅱ、Ⅲ、Ⅳ
根据《证券法》,下列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是()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D、为牟取佣金收入,建议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属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的是()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B、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C、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D、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