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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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要排除多种技术的影响,这符合电子商务法的()。A、全球协调一致原则B、技术中立原则C、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原则D、安全原则
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要解决的问题有()。A、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B、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C、电子签名的签名和验证签名技术D、电子签名技术的推广实施
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C、折衷型的立法模式D、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安全原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强制性规范立法的基础B、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C、电子商务立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鼓励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敬业爱岗D、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电子商务交易中卖方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B、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C、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网上电子支付问题D、我国《合同法》第条明确了数据电文不能作为书面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