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哪种情况扣10分()。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有()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D、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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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5分。()A、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B、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C、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D、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20分。()
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D、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下列的哪些行为中,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A、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B、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C、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D、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D、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