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

题目

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A、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B、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C、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D、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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