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在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时,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影响其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划转资金,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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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办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后考核等次为C的,可以继续办理原有相应业务。
对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外债资金结汇进入主办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后,是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间统一调度使用。()A、可以B、不可以
依据《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承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户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含)类及以上的银行。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
参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企业可以指定()家成员公司作为丰办企业。A、1家B、2家C、3家D、不限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A、货物贸易B、经常项目C、服务贸易D、经常项日和资本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