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建设工程,业主方一般在竣工结算后仍需等待审计部门审计后才支付工程尾款。假如承包人不同意审计意见,认为造价审定不合理,是否只能提出诉讼?有无其他办法解决?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行总承包的政府投资单项工程项目,其竣工总结算的审查人是( )。 A、 同级财政部门 B、 发包人 C、 总承包人 D、 同级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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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行总承包的政府投资单项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的审查人是( )。 A、发包人 B、总承包人 C、同级审计部门 D、同级财政部门
(2016年)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行总承包政府投资单项工程项目,其竣工总结算的审查人是 ( )。A.同级财政部门 B.发包人 C.总承包人 D.同级审计部门
关于竣工结算文件,说法正确的是( )。 A. 竣工结算文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计后生效 B.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C. 一方对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异议,根据公平原则,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再次审核 D. 竣工结算文件生效后,由承包方负责在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应明确工程结算审计后,审减率在()内,结算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超过(),结算审计费用由结算编制方(施工单位)支付。A、15%;20%B、10%;15%C、15%;16%D、15%;15%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全部的结算资料后,审计机构依法对建设项目结算款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前,不得支付工程相关合同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