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污水采样点处必须设置明显标志,确认后的采样点不得改动。
设置水污染源监测采样点时,对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设在污水总排放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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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排污口区沉降物采样点时,可在上游50m处设()采样点,并应避开污水回流的影响。A、背景B、控制C、对照D、消减
湖泊和水库采样时,反映水质特性采样点的标志要明显,采样标志可采用()法、()法、岸标法或无线电导航定位等来确定。
采样是分析的基础,所采集的水样必须有代表性,如欲了解河流、湖泊水质情况,采样点必须设在()。A、上游设采样点B、中游设采样点C、下游设采样点D、受人类活动不显著的区域E、上、中、下游各设采样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要求:采样点处必须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内容主要包括()等。A、点位名称B、编号C、排污去向D、主要污染因子
确定工作场所定点采样点数目说法正确的是:()A、移动式产尘设备按经常移动范围的长度设点,20米以下设1个点,20米以上在装、卸处各设1个采样点。B、皮带长度在10m以下者,设1个采样点;10m以上者在皮带头、尾部各设1个采样点。C、在集中控制室内,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操作岗位也不得少于1个采样点D、一个厂房内有多台同类产尘设备生产时,3台以下者选1个采样点,4-10台选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者,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的采样点设置必须能够满足( )的要求,A、污水排放标准B、污水测流C、水质检测D、自动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