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出台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Ⅰ级至Ⅳ级,其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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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出台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Ⅰ级至Ⅳ级,其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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