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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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适用于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但不适用于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A、40%B、50%C、20%D、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方法为:()。A、滚球法B、折线法C、弧线法D、直线法
当一座建筑物兼有第1、第2、第3类建筑物时,怎样区分防雷类别?
当一座建筑物兼有第1、第2、第3类建筑物时,怎样区分防雷类别?(GB50057-1994(2000版)第3.5.1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