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承包方对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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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下列有关家庭承包经营错误的描述是()A、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B、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C、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D、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户口随迁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