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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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但如果考虑各种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自卫队还应准备应付各种可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的灾害等各种事态;同时还应在建立更加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自卫队的任务:“一是保卫日本;二是应付大规模灾害等各种事态;三是为建立更加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作贡献。” 材料二:1991年4月,日本海上自卫队派遣6艘扫雷舰前往波斯湾;同年10月,自卫队军官前往伊拉克,参加联合国核查伊拉克化学武器行动;1992年6月,日本通过了《国际维和行动法案》以及《国际紧急救援法修正案》,为“自卫队”合法走出国门制定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自卫队工兵和海上运输与补给部队派往柬埔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3年12月,自卫队派遣C-130H运输机飞往莫桑比克,执行维和任务;1994年,自卫队又派遣部队前往扎伊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行动,救助卢旺达难民;1996年,自卫队派员前往戈兰高地,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7年,日本防卫厅派遣3架C-130运输机前往泰国,准备进入柬埔寨,救助因局势紧张而被困的日本侨民。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确保周边事态安全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等新方针三个相关法案。其中“确保周边事态安全法”,不明确将中国台湾排除在外。2003年12月19日,日本正式向正在进行战争的伊拉克派遣自卫队。 材料三:“9.11”事件后,随着国际战略格局和日本国内政局的深刻变化,日本的安全战略也在发生着嬗变,越来越倚重于美日军事同盟和自身军事实力。2005年10月29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以及日本时任外相町村信孝和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在华盛顿“2+2”美日安全会谈中达成了名为《美日同盟:未来的转化和调整》的协议,决定加速驻日美军重新部署计划。美日军事同盟的一体化趋势在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障碍都得以扫清,双方针对中国的军事部署力度也将空前加大。 在材料一中,日本首次提出了“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影响日本的安全与和平的事态”即“周边事态”的概念。日本《防卫计划大纲》对“周边事态”是怎样解释的?你对日本的这一解释是怎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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