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若以此地之语释彼地之语,或以今时之语释昔时之语,虽属训诂之所有事,而非构成之原理。真正之训诂学,即以语言解释语言,初无时地之限域,且论其法式,明其义例,以求语言文字之系统与根源是也。”
下列训诂实例中,解释被释词具体义的是()。A、“彻彼桑土”之“彻”训为“裂”B、“彻我墙屋”之“彻”训为“毁”C、“天命不彻”之“彻”训为“道”D、“彻我疆土”之“彻”训为“治”E、《说文•支部》:“彻,通也。”(普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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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萁豆之煎,空悲于铄釜”一语采用的是()。A、典故B、成语C、释语D、排比
《国语》:“田狩毕弋。”韦注:“毕,掩雉兔之网也,”韦注的释义方式是()A、以今语释古语B、以通语释方言C、推因D、描述
翻译: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
“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最先提出这一论断的人是()。A、黄焯B、段玉裁C、黄侃D、马瑞辰
提出“训诂者,以语言解释语言之谓“观点的是()。
古代训诂的两种基本体式是随文释义的()和通释语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