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的3月份,负责评价的部门对有效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核评价,即重新评价,以评价现有供应商的持续供应能力。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A、B、C类物资应纳入评价范围;现场使用的零星物资可以由采购人员直接择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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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各分公司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分公司评价以及授权项目部评价产生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及相应的评价表、支撑材料一同上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备案。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物资耗用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所需对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控制,负责签发领料单,监督指导工人用料,确保用料准确并杜绝浪费。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规定,分公司负责将合格供应商名录发放至项目经理部和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物资部负责接收公司(分公司)合同的交底,并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物资采购。
公司(分公司)物资部确定回收单位及单价后,项目物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项目会计负责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同时办理账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