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要求:(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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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某卷烟厂外购500万元(不含税)的烟丝,2013年3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共100个标准箱,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的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的税率为56%,每标准箱的定额税率为15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万元。A.441.5B.456.65C.497.85D.498.65
201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