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题目
请对“只要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中关于特别防卫的规定。
(3)成立特别防卫,必须满足实质性条件,即犯罪行为必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犯罪行为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例如通过麻醉的方式抢劫,此抢劫行为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能成立特别防卫,此种情况下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负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4)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对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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