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系甲轻微过失所致,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错误的表述有( )。

题目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系甲轻微过失所致,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错误的表述有( )。

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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