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题目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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