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有( )。A.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则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c.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D.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E.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A.经营状况恶化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对外投资失败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A.借款人B.原担保人C.贷款人D.人民法院
贷款人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贷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A.借款人 B.原担保人 C.贷款人 D.人民法院
贷款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 )情形之一的,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贷款人在( )情况下有先履行抗辩权,停止支付约定的款项。A.借款人可能丧失商业信誉B.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C.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D.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抽逃资金E.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