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A.15 B.30 C.45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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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上报劳动行政部门。(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企业发生亏损的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20%B.10%C.15%D.25%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A、10 B、20 C、30 D、60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有()。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部门报告D、D、以上B、C三项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用人单位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要执行的程序有()。A、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C、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D、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