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题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85万元,已缴纳关税4.25万元。
(2)购进生产用化妆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4万元。因管理不善该批化妆包全部丢失。
(3)委托加工高档美容类化妆品,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
(4)购进生产用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万元。
(5)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7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3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85+4.25)×13%=11.60(万元)
B.85÷(1-15%)×13%=13(万元)
C.(85+4.25)÷(1-15%)×13%=13.65(万元)
D.85×13%=1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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