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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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 20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仅为 10000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A.10000×5%=500(元) B.10000×2%=200(元) C.20000×5%=1000(元) D.20000×2%=400(元)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按照是否记载收款人为标准,本案中的支票属于哪一类支票?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的支票是否需要丙银行承兑?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开出支票时,其在丙银行是否一定要有足额的存款?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如果甲公司的财务印章盖得周边不全,该支票是否有效?
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对该支票享有什么票据权利(共有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