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标人迟延履行债务的,招标人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B、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
C、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均为双方解除
D、招标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即便对方提供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依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AB两项,招标采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解除合同是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之一,只有同时符合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和经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才可以解除合同。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是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之一,它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C项,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属于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D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当事方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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