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

题目
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

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刑诉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己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本案中,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属于"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钱某被判处缓刑,法院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故B选项正确。孙某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C选项错误。李某被判无罪,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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