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7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正在此时,张某不幸去世,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题目
张某的7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7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张某生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正在此时,张某不幸去世,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裁定执行回转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属于身份关系案件中,即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的情形,所以应当终结执行。同时注意,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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